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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理育人先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publish 时间:2017-08-31 09:42  浏览:

   
关于开展“文理育人先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工会小组)、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爱岗敬业、勤于奉献”的职业精神和“克难奋进、善做善成”的文理精神,构建“教书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组织育人”相互协同相得益彰的育人格局。学校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广大教职工中开展2016--2017年度“文理育人先锋”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评选标准 
“文理育人先锋”分别设立“教书育人先锋、管理育人先锋、服务育人先锋”等三个类别,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
“文理育人先锋”评选标准:
“文理育人先锋”的基本评选标准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文理学院,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师生公认,无违纪记录。主要事迹按照类别分别符合下列标准:
“教书育人先锋”: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严谨治学,求真务实,教学能力和水平高;高质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成果显著;崇尚科研,锐意创新,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创新精神、团队合作意识和严谨的学术作风;本人或指导学生取得优秀教研成果;深受学生欢迎和爱戴。
“管理育人先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能以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以高尚的情操感染学生,以模范的行为带动学生,以出色的工作影响学生,寓思想政治教育于管理工作之中,业绩突出。
“服务育人先锋”: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作风优良,为广大师生提供及时、热情、周到、耐心、细致的优质服务,用文明风尚和模范行为影响学生,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寓服务于育人之中。
二、评选方式与时间安排
“文理育人先锋”评选活动在学校领导下,由校工会和各党总支(支部)(工会小组)开展评选工作。“文理育人先锋”由各党总支(支部)(工会小组)推荐候选人,每单位推荐1人。推荐出的候选人要按类别填报推荐表,并附不超过500字的事迹材料和100字以内的事迹概括,并提供工作学习照、生活照各1张(不小于2M),于9月4日前报学校工会(和润楼806室“党群工作部”),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文理党建qq群共享”。
学校在审核、公示后,对评选出的“文理育人先锋”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各党总支(支部)(工会小组)要充分发动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到活动中,使推选出的先进典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推动评选工作成为师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
(二)突出公平公正。评选过程坚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的原则,把推荐评选的每个环节置于师生监督之下,增强选树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注重宣传引导。学校将在“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上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真正使“文理育人先锋”评选的过程,成为弘扬“先锋精神”和“先锋力量”的过程,成为学校“提质进位”的精神动力。
 
附件:“文理育人先锋”候选人登记表
 
 
 
                 中共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平台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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